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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4月28日總統公布修正《所得稅法》部分條文,精進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,期能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、落實居住正義,並防杜規避稅負及維護租稅公平。六大改革重點一次看!
重點一:短期套利者課重稅
- 作法:延長個人房地短期交易所得課重稅(35%、45%)的持有期間。
- 目的:抑制個人短期炒作不動產。
註:境內個人持有期間超過5年、非境內個人持有期間超過2年適用稅率不變。
重點二:法人比照個人課稅
- 作法:營利事業比照個人,按持有期間採差別稅率,分開計稅。
- 目的: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,防止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進行房地短期交易避稅。
註:境內營利事業持有期間超過5年、境外營利事業持有期間超過2年適用稅率不變
重點三:擴大房地課稅範圍
- 作法:將「預售屋交易」及「實質移轉房地的股權交易」納入課稅。
- 目的:抑制預售屋炒作,防杜以股權移轉方式炒作不動產,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。
重點四:土地漲價總數額設上限
- 背景:現行計算房地交易所得可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(如下圖),少數民眾藉由高報土地移轉現值,墊高土地漲價總數額,以減少交易所得,規避35%、45%的所得稅負。
- 作法:「土地漲價總數額」以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數額為限。
- 目的:防杜高報土地移轉現值來增加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,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。
重點五:五種交易不受影響
- 作法:五種房地交易型態不受修法影響。
- 目的:抑制投機炒作,避免波及無辜。
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,適用房地合一稅2.0。
由https://www.mof.gov.tw/houseandland/multiplehtml/b059144336e54b11baba75a3468828a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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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房地合一稅2.0與1.0的差別?
修法後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,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,稅率為45%;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,稅率為35%。
【釋例】
假設小財購買一戶房地產1,000萬元,持有一段期間後以1,460萬元賣出,其他必要費用(如仲介佣金) 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合計6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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